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一并使用需分情况看。
一般而言,二者不可并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实际损失相当,此增加后的违约金兼具补偿与赔偿性质,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另外,在一些合同中,当事人明确约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同时主张,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时,依约定可一并使用。总之,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能否一并适用。
二、违约金与损失超实际损失应怎么算
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违约方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而守约方也可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全案证据,对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一同使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一同使用,需分情况判断。
若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其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与损害赔偿金功能类似,通常不能并用。因为并用会使守约方获得双重赔偿,超出实际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若违约金为惩罚性,法律一般允许与损害赔偿金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方,与填补损失的损害赔偿金作用不同,二者并用能更好保障守约方权益、制裁违约行为。
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及当事人举证,判断违约金性质,决定是否支持二者并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一并使用,除了需明确“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可一并主张”的核心规则外,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常困扰当事人:一是违约金的调整尺度。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二是损害赔偿金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边界,需结合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过错等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具体纠纷中对违约金调整幅度拿捏不准,或是不清楚损害赔偿金的举证范围,别让模糊的法律细节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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