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是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通常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负责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负责人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可能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若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分公司有财产,执行法院可执行分公司财产,此时分公司负责人需配合执行程序,确保分公司财产依法处置以偿债。总之,分公司负责人对外责任需依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通常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分公司负责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非善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要对公司或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负责人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需依法承担个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负责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负责人可能承担以下责任:民事责任:若负责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如负责人违规签订合同致公司受损,公司可要求赔偿。行政责任:分公司经营活动中,若负责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负责人可能被警告、罚款。刑事责任:分公司涉及单位犯罪时,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分公司偷税漏税,负责人可能被追究逃税罪责任。
关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是否承担责任,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若负责人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通常由分公司或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其超越权限实施行为(如未经批准签订大额担保合同),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失,负责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此外,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总公司会兜底,但负责人的个人责任需以是否存在履职过错为核心。如果您正困惑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边界、特定行为的法律风险,或是想了解如何规避履职中的责任纠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为您精准拆解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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