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形下会失去效力
公证遗嘱在以下情形会失去效力:
1.遗嘱人另立新遗嘱且内容与之冲突: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公证遗嘱相应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财产不存在或无处分权: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灭失、部分灭失,或遗嘱人对财产无处分权,该部分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伪造:遗嘱被他人篡改、伪造的,篡改、伪造的内容无效。
4.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无效。
二、公证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公证遗嘱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3.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4.遗嘱形式不符合公证遗嘱的法定要求,比如公证程序严重违法。
5.遗嘱被篡改、伪造的,篡改、伪造部分无效。
三、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
公证遗嘱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人自身意愿改变
遗嘱人在立下公证遗嘱后,可能会因多种原因而希望对遗嘱内容作出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二、新的法定事由出现
当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原遗嘱内容可能无法按计划执行。
更改公证遗嘱的主要方式是重新订立遗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遗嘱人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新遗嘱。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无法变更公证遗嘱,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具有变更原公证遗嘱的效力。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准确体现。
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形下会失去效力?除了常见的遗嘱人通过公证程序撤销原遗嘱、新立有效遗嘱(如自书、代书等)推翻公证遗嘱外,还有容易被忽略的情形。比如公证遗嘱所涉财产并非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或遗嘱内容侵犯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都会导致公证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若遗嘱人立公证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遗嘱也可能因意思表示瑕疵被认定无效。此外,公证遗嘱失效后,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如何认定效力,也是继承中常见困惑。若您正面临遗嘱效力认定、遗产分配等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继承中的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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