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金过高时,若被告不主张调整赔偿,原告也可主动向法院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种因素来判定是否调整违约金。
比如,在合同履行中一方已基本履行主要义务,虽有违约但程度较轻,而约定违约金却过高,法院可能会依职权适当降低。这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违约金过度偏离实际损失,平衡双方利益。
若被告始终不主张调整,法院也未主动调整,而原告认为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仍可积极举证证明过高的事实及自身损失情况,再次向法院申述,促使法院重新审视并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合理范围内。
二、违约金过高调整除外规定是否有效果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除外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但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了某些情形下违约金过高调整的除外情况,比如明确约定在特定交易模式或条件下,违约金数额不受调整限制等,在符合该除外规定的情形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再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优先于司法酌定调整违约金的规则,所以除外规定是有效的,能在特定情况下影响违约金过高调整规则的适用。
三、违约金过高情况下法院怎样调合同效力
首先明确,违约金过高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法定要件,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
当违约金过高时,法院调整的并非合同效力,而是违约金数额。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量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使其既能补偿守约方损失,又不过分加重违约方负担,以平衡双方利益。所以违约金过高时,法院不会调整合同效力,而是调整违约金金额。
当遇到违约金过高,被告不主张赔偿该怎么办的情况时,不少当事人会困惑法院是否会主动干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被告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法院或仲裁机构若查明违约金显著超出实际损失,仍可依职权予以调整。此外,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考量包括实际损失金额、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比例、预期可得利益等,并非仅以一方主张为准。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比如不确定自己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构成“过高”、如何举证实际损失,或是想了解法院调整违约金的举证规则,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分析案情、解答疑问,帮您明确权益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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