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一般以信赖利益损失为限。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通常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赔偿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通常,赔偿不会超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遵循一般的管辖规则。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有何流程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流程如下:首先,受损方需证明对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其次,确定因该过失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然后,受损方应及时向对方主张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要求。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由法院立案受理。之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等,最终作出判决。若一方不服判决,还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关注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最大赔偿是多少时,需明确其赔偿核心是信赖利益损失(而非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润),具体涵盖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评估费、准备履约的成本等),以及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导致的合理机会损失。需注意,赔偿金额无绝对固定“最大限额”,需结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缔约场景(如假借磋商恶意谈判、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综合判定。若您在缔约过程中遭遇对方过错导致损失,对赔偿计算、举证要点或责任认定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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