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不是所有撤销权仅有一年时间
不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具体情形而异。
一般而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所有撤销权仅有一年时间。
并非所有肇事逃逸行为都要拘留。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虽然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这并非强制性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且行为人能积极配合后续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损失等,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不采取拘留措施,而给予罚款等其他处罚。
若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也不是单纯拘留问题,而是面临更严厉刑事处罚。
三、是不是所有房子都有房屋养老金
不是所有房子都有房屋养老金。房屋养老金通常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按照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业主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符合这两类性质的房屋会有相应的房屋养老金。但一些自建房屋等,因其不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资金筹集和使用需求等情况,一般不存在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形成房屋养老金的情形。所以并非所有房子都有房屋养老金。
当我们探讨是不是所有撤销权仅有一年时间时,需明确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并非统一为一年。比如基于重大误解的撤销权,除斥期间仅为九十日;受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除斥期间也会因具体情形(如胁迫终止时间)有所不同,且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不能自行主张。若您遇到合同签订、民事行为等场景下的撤销权问题,对具体期限计算、行使条件仍有困惑,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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