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双方继续按原合同内容履行,如承租人继续交租、出租人接受,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若一方不愿继续租赁,承租人应返还房屋。返还的房屋应符合按照约定或房屋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若承租人逾期不返还,出租人可要求其承担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有添附等情况,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无约定的,能拆除的可拆除,不能拆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要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但政策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过,政策性房屋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租赁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房屋租赁合同能随意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解除。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若要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约定解除则需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特定解除条件,满足时即可解除。
若一方随意解除,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损失等。所以,不能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当遇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咋处理的问题时,除了明确原合同到期后的基础效力,还有两个关键细节值得关注:一是续租的默认规则。若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会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二是逾期腾房的责任,若承租人到期拒不搬离,出租人有权主张房屋占用费,情节严重的还可通过诉讼要求强制腾房。如果对不定期租赁的解除条件、占用费计算标准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理清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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