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清算时合同该如何终止
破产清算时合同终止需依不同情形处理。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二、破产清算时能不能中止合同
破产清算时可以中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可基于实际情况,通过法定方式中止相关合同。
三、破产清算时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能否把钱要回来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否则可能无法参与分配。其次,要看破产财产的状况,若破产企业资产大于负债,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受偿款项后,普通债权人可能按比例获得清偿。但如果破产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可能无法全额受偿,甚至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此外,债权的性质、是否有担保等也会影响受偿情况,有担保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所以,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不一定能把钱全部要回来,受偿程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破产清算时合同该如何终止,除了管理人依法解除未履行完毕合同、合同因破产程序终结而终止等法定情形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合同终止后,已履行部分的债权如何申报确认,未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是否会影响破产债权的分配;二是涉及不动产租赁、知识产权许可等特殊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转移规则有何特别规定(比如承租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知识产权授权是否即时失效)。若您正面临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合同处理难题,或是对特定合同终止后的债权申报、权利转移细节存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梳理边界,帮您高效解决破产清算中的合同事务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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