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不适格,若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无效。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认定协议无效。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征收方未获得合法征收审批手续就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因违反征收程序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四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征收方与部分被征收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被征收人利益,协议无效。
二、安置补偿协议盖章有效吗
安置补偿协议盖章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若协议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通常表明其对协议内容的认可,若无其他影响效力的因素,协议自盖章时成立且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盖章主体无签订协议的权限,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即便盖了章,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安置补偿协议盖章通常有效,但需结合盖章主体、协议内容等综合判断。
三、安置补偿协议欺诈怎么处理
若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欺诈情形,受欺诈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安置补偿协议。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其次,若能证明协议欺诈,可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欺诈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在处理过程中,受欺诈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欺诈方虚假陈述的记录、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我们梳理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时,除了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常见情况,还需注意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未依法公示补偿方案等情形。但实践中,不少被安置人即使知晓协议可能无效,也常困惑于后续维权路径: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若协议无效后已领取部分补偿款,又该如何处理?如果您正面临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或对无效后的维权步骤、补偿返还等问题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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