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若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参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处理。若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不能要求追回股权,但可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损失。
若受让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例如明知该股权实际归属,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实际出资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恢复股权登记。
所以,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不一定无效,关键看受让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二、实际出资人能否确认股东身份
实际出资人可在一定条件下确认股东身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该合同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会认定有效。
实际出资人若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其他股东的认可很重要。若满足此条件,实际出资人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若未获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则无法直接确认股东身份,但可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
三、实际出资人能否行使股东权利
实际出资人不一定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该合同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但实际出资人若要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也就是说,实际出资人若未完成显名化程序,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若完成显名程序,经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可正式行使股东权利。
在探讨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有效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股权被转让后,实际出资人可主张哪些赔偿权益是很多人关心的。实际出资人可能因股权被擅自转让遭受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股权,其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若您对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有效性、赔偿权益主张、受让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