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时候确定劳动关系
确定劳动关系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安排,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一般需持续一定时间。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且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四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料,也可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一般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需满足三要件:1.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认定时需举证证明上述事实,常见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次月起算,最长11个月)。
三、未签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未签合同有可能要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主张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需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当我们探讨什么时候确定劳动关系时,除了明确劳动关系确定的时间点,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像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同时,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又有哪些义务,例如提供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这些都是与确定劳动关系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如果你对确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劳动关系确定后的权益义务等问题仍存疑惑,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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