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辞退员工补偿n+1有没有上限
辞退员工补偿“N+1”有上限。“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资基数方面,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常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没有明确法律上限规定,但会受工资基数限制。
二、辞退员工补偿n+1适用哪些情形
“N+1”补偿中,“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指代通知金。适用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以下三种:
其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以上情形下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三、辞退员工补偿n+1不适用哪些情形
“N+1”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下情形不适用:
1.过失性辞退: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无“N+1”。
2.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N”,无“+1”。
3.劳动者主动辞职:除非用人单位有过错,否则劳动者主动离职无经济补偿,不涉及“N+1”。
当探讨辞退员工补偿n+1有没有上限这个问题时,除了补偿本身是否有上限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补偿计算中的“n”具体是如何确定的,它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密切相关。另外,在什么情况下适用n+1补偿,哪些情况又不适用,这都需要清晰了解。如果您对辞退员工补偿n+1的这些拓展问题,像补偿计算细节、适用情形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要更精准地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