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连带责任中一方债务,债权人可单独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当债权人免除连带责任中某一债务人债务时,该债务人对被免除部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需注意,这并不必然导致其他连带债务人责任的免除,其他债务人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乙承担连带债务100万,债权人免除甲30万债务,乙仍要对剩余70万承担责任。债权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后,一般不得随意撤销,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连带责任中一方债务免除有何规定
依据《民法典》,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债务的,该债务消灭,且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的债务也发生效力,但其他连带债务人对被免除债务的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影响。
比如甲、乙对丙负连带责任,丙免除甲部分债务,那么甲这部分债务消灭,乙对这部分债务也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乙已对丙承担了全部责任,其仍可就甲应承担份额向甲追偿。所以,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债务会影响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责任范围,但不影响其内部追偿关系。
三、连带责任中一方能否向另一方追偿
连带责任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在合伙债务中,若合伙人对外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就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不过,追偿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该连带责任人已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二是其他连带责任人存在未履行的份额。追偿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免除连带责任中一方的债务怎么规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免除一方债务后,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是按比例增加承担份额,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另外,这种免除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债权人是否有权提出异议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免除连带责任中一方债务的规定以及相关衍生问题上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法律操作流程,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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