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撤销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转让人存在撤销权事由,且已支付合理价格,这可作为抗辩理由,阻却撤销权的行使。
2.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有一定的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则权利消灭。如果受让人的取得行为已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人不能再主张撤销。
3.债务人行为的不可撤销性:某些特定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且该行为已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但债权人未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之,在判断是否可基于撤销权进行抗辩时,需综合考虑受让人的主观状态、行为时间等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
二、撤销权行使需具备哪些条件
撤销权行使条件因类型而异,主要分为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
一、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147-151条):
2.主体:由受损害方(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误解方(重大误解)行使;
3.期间: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为90日、胁迫终止后1年),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二、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38-539条):
1.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
2.危害行为:债务人实施无偿处分(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或有偿处分且相对人知情(明显低价转让、高价受让等);
3.损害债权:行为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4.期间:知道/应知撤销事由1年内,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5.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通过诉讼行使。
需根据具体撤销权类型满足对应条件,逾期将丧失撤销权。
三、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此外,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当探讨撤销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抗辩事由,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计算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一旦超过合理期限,撤销权可能就会消灭。另外,撤销权行使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也较为复杂。倘若你在面对撤销权相关事务时,对撤销权行使期限的界定、行使撤销权后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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