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约要求赔偿的损失不得高于多少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这并非绝对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二、违约赔偿损失的上限是多少
违约赔偿损失上限分两种情况。一是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的30%为参考标准判断是否过高。二是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赔偿的损失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吗
违约赔偿损失通常包含可得利益。依据《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是合同正常履行时当事人可获取的纯利润。主张可得利益赔偿需符合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能预见该损害;还需遵循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失去本可获得的利益,守约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违约方赔偿该可得利益损失。
当探讨违约要求赔偿的损失不得高于多少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时,除了有不得高于的限制,还需要考虑损失的合理性与可预见性。如果违约造成的间接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是可以预见的,那么这部分损失也可能会纳入赔偿范围。另外,对于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存在差异。要是你在违约赔偿的数额确定、计算方式或者损失合理性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继续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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