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确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确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需从以下方面判断。主体是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存在被拐卖儿童需要解救却不履行职责。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这要求行为人在接到解救要求或发现有被拐卖儿童后,有能力解救却不进行解救。同时,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导致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正常活动。若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犯罪主体、客体要求,就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二、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如何认定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指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此罪需考虑:主体为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有解救职责却不履行;客观上,要存在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有能力解救却不解救的事实,且需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等。需注意和玩忽职守罪相区分,前者是特定职责下不履行解救,后者是一般职务行为的失职。
三、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如何认定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
认定此罪,主体需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解救被拐卖儿童行动而加以阻碍。
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行为,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阻碍解救的便利条件等。若只是一般的知情不报或非利用职务阻碍,则不构成本罪。
要区分此罪与妨害公务罪,后者主体无特殊要求,且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正常活动,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当我们探讨如何确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时,除了明确该罪的构成要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区分,虽然二者都可能涉及失职行为,但在犯罪构成和量刑上存在差异。另外,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其性质和处罚又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如何确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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