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怎样认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指有追认权的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事后同意,使合同有效。认定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主体上,只能是对效力待定合同有追认权的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
方式上,追认可以明示,即明确表示同意合同;也可以以行为默示追认,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人履行。
时间上,相对人催告的,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未催告的,应在合理期间追认。
效果上,一旦追认,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撤销权,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如下:
追认主体:由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进行追认。
追认期限: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形式:追认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比如书面通知相对人追认该合同,或者以其他明确表明追认意思的行为来进行追认。
效力:经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追认或明确拒绝追认,则合同确定无效。
一旦追认成立,合同溯及订立时起生效,当事人需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三、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需追认。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该赠与合同直接有效。
二是相对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合同有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文具,相对人已交付文具,法定代理人未表示反对,合同有效。
三是无权代理中,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需满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等条件,此时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怎样认定时,我们明确了其认定的关键要点。然而,追认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后,合同就立即生效了吗?在生效之前,合同当事人各自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另外,如果追认存在瑕疵,会对合同效力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与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若您对这些后续问题仍有疑问,或者在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其他方面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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