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此三年诉讼时效。 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患者从确诊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损害,且明确责任医院时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患者遭遇医疗事故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规定,医疗侵权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其有过错。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民法典对医疗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医疗纠纷规定如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实施手术等情况的,应及时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此外,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其有过错。
在探讨民法典对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期有何规定时,我们了解到相关时效规定有着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时效的起算点会有所不同。像在医疗行为持续存在问题时,时效该如何确定呢?又或者患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后续的时效计算又有怎样的规则呢?如果您对这些与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期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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