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六种情形不再追究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在立案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审判阶段,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二、哪些情形需追究法律责任
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众多,主要分以下几类:一是民事方面,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侵权行为要担责,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二是行政领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如无证驾驶、违规排放污染物,会被行政机关处罚。三是刑事范畴,实施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此外,在诉讼活动中,若有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如作伪证、扰乱法庭秩序等,也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总之,违反不同法律规范,就会依对应法律规定被追责。
三、哪些情形可从轻追究法律责任
不同法律领域,从轻追究责任情形有别。
在刑法中,存在多种从轻情节。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也可从轻。犯罪较轻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应或可从轻、减轻处罚。
在行政处罚领域,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了解哪六种情形不再追究责任规定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这六种情形下,之前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该如何处理,是立即解除还是按一定程序逐步解除。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是否属于这六种不再追究责任情形存在争议,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解决。法律的规定是严谨且细致的,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倘若你对这六种情形不再追究责任规定的其他关联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情况无法判断,那就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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