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纠纷被告怎么列
在劳动仲裁纠纷中,确定被告(被申请人)需遵循以下规则:
1.一般情况: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若用人单位为法人,要列其全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信息;若为非法人组织,列该组织名称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2.劳务派遣: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纠纷,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若涉及用工单位责任,可将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3.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为被申请人。
4.个人承包: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发生争议,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共同被申请人。
准确列被申请人很关键,若列错可能影响仲裁程序和结果。
二、劳动仲裁纠纷未到庭该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纠纷中,未到庭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两种情况。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会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除外。
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被申请人需履行仲裁结果,若其不履行,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应重视仲裁庭审,若确实无法到庭,应提前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等。
三、劳动仲裁纠纷可以反诉吗
劳动仲裁纠纷可以反诉。在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反请求需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且应与本请求存在牵连关系,比如基于同一劳动关系或同一事实引发。提出反请求要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写明反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对反请求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与本请求合并审理。这有利于全面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仲裁纠纷被告怎么列,除了准确确认主体身份(如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有几个关联细节需留意:比如个体工商户作为被告时,是列字号还是经营者?若涉及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需同步列为共同被告?另外,列被告后若对仲裁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才有效。如果您在实操中对劳动仲裁纠纷被告怎么列仍有困惑,比如不确定主体适格性、追加被告的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因被告列错耽误仲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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