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认定,需考虑财产取得时间与方式。
首先,时间上,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若一方在同居前已获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其次,取得方式上,要看是否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出资。比如,双方共同经营生意所得收益,或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另外,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双方共同负担费用的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一方在同居期间接受赠与、继承等获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认定时,主张为共同财产一方需提供证据,如出资证明、共同经营的相关文件等,以此证明财产为双方共有。
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合同未生效。比如约定以某特定事件发生为生效条件,事件未发生则合同未生效。其次,依法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未办理相应手续时合同未生效。再者,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未生效,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另外,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处于未生效状态。还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未生效。需注意,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未生效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应该如何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首先看行为方式,即实施了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隐匿是指将信件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收到;毁弃是指丢弃、撕毁信件等使其丧失效用;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拆开信件。其次,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多次实施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导致他人重大损失等。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而有意为之。若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则可认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当探讨应该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除了文章中提及的常见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双方共同投资的生意,其盈利部分如何准确界定为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但用于共同生活的房产、车辆等,在认定时的具体考量因素。这些复杂的情况在实际判定中可能会引发诸多疑问。倘若你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有更多困惑,例如对某些特殊财产的归属判断存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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