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
依据《公司法》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其无法独立有效行使董事职责、承担义务。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特定犯罪包括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三是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六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哪些人不得兼任有限公司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几类人不得兼任有限公司监事。一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负责公司决策、管理等事务,若兼任监事,会使监督制衡机制失效,无法有效监督自身行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限制,难以正常履行监事职责。此外,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也不得兼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人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时,除了文中提及的那些常见限制情况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比如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另外,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同样不具备担任资格。你是否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哪些人绝对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以及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等问题仍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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