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中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怎么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追回债务人的债权。首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需全面调查其对外债权情况,包括制作债权清册、收集债权凭证等。
对于已到期债权,管理人可直接向债务人主张,若对方拒绝偿还,可通过发送催款函、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追讨。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管理人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在追讨过程中,管理人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追回的债权纳入债务人财产,按破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构成有哪些
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其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所得的收益等。其三,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未出资部分应作为债务人财产。其四,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也应纳入债务人财产。这些财产构成了破产程序中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资产基础,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中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来偿还
破产程序中,追讨债务人债权以偿还债务,需按法定流程进行。首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应调查其债权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对于已到期债权,管理人可代表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讨。若次债务人对债务有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同样可追讨。追讨所得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在破产程序推进中,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怎么处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最终受偿权益,其中还有不少实操细节需注意。比如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已到期的对外债权,管理人可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追回,但需核查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此外,追回的债权若遭遇第三方“已清偿”“债务抵销”等抗辩,如何举证核实也关乎追回成效。如果您对破产中债权追回的时效认定、代位诉讼流程,或是抗辩权审查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破产债权处理的复杂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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