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没有员工了可以仲裁吗
若公司已无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方式,需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当公司已无员工,不存在所谓“劳动争议”的主体,仲裁的前提条件不满足。
但如果公司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即便此时公司已无员工,员工仍可就该违法情形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寻求救济,但这并非仲裁范畴。
总之,单纯公司无员工的情况通常不能进行仲裁,需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判断是否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终止,不能作为仲裁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但若存在以下情形,债权人可通过仲裁主张权利:
1.清算义务人承继责任:根据《民法典》第70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如恶意注销、遗漏债权申报),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仲裁协议的约束力:若原合同含有效仲裁条款,清算义务人因承继公司权利义务,应受该仲裁条款约束。债权人可将清算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依据原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其承担责任。
需注意:若无有效仲裁协议,或清算义务人已依法完成清算且无遗留债务,则无法通过仲裁主张权利,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确认权利已消灭。
结论:公司注销后,可将清算义务人作为被申请人,凭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无仲裁协议的,应通过诉讼解决。
三、公司注销后谁担仲裁责任
公司注销后,仲裁责任承担主体分不同情况。若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务,要以其在公司获取的剩余财产承担责任;若已无剩余财产,则无需承担。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仲裁中该股东或第三人担责。
当探讨公司没有员工了是否可以仲裁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即便公司表面上没有员工,但如果存在债权债务等未了结的事宜,依然可能会与仲裁有联系。例如公司之前的业务纠纷、未支付的款项等,都可能引发仲裁程序。另一方面,若公司处于清算等特殊阶段,仲裁也可能是解决潜在矛盾的途径。如果你对公司没有员工了进行仲裁的具体流程、仲裁结果的执行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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