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可按以下步骤:
首先,贷款人要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然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告知其中止履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等义务及理由。
若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贷款人应恢复履行;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贷款人可解除合同。
需注意,若贷款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啥条件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贷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提供借款义务,借款人有还款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如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借款人提供了可靠担保,贷款人的债权有保障,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4.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况。若无证据而中止履行,贷款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啥条件
借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若不是双务合同,或无先后履行顺序,不适用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后履行一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后履行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的债权有保障,不安抗辩权消灭。
借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
当探讨贷款人能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除了正常行使该权利的流程与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若借款人提供了适当担保,贷款人应恢复履行借款合同。另外,若贷款人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借款人损失,贷款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情况在实际借贷场景中都较为常见。如果您在贷款过程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细节、行使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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