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定情形下,债权人能只追究担保人。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担责。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选择只追究担保人。
二、债权人能只起诉次债务人吗
债权人一般可以只起诉次债务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债权人能只起诉次债务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债权人能只起诉次债务人不起诉债务人吗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次债务人。依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若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能只追究担保人吗这一问题时,还需结合担保类型进一步明晰:若为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全部债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若为一般保证,则需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才能追究担保人。此外,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全额追偿,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追偿权。如果您对担保类型认定、追偿流程等仍有疑问,或是遇到具体的债务担保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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