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公证的合同如何解除
经公证的合同解除方式与普通合同类似,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约定解除指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方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法定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主张解除合同的,同样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需注意,若公证合同有特别约定解除程序,应按约定办理。
二、经公证的合同可否确认无效
经公证的合同可以确认无效。合同效力由法律规定判定,公证仅证明合同签订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非赋予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若经公证的合同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判,公证并不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
三、经公证的合同被撤销后是否有效
经公证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合同被撤销的原因通常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一旦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其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即该合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经公证的合同被撤销后,不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效果。
关于经公证的合同如何解除,除了核心的解除流程,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需厘清:解除后的公证效力是否自动失效?以及哪些情形下能单方解除经公证的合同?比如,若合同约定了公证条款,解除时是否需到公证处办理注销?若一方存在根本违约,守约方能否直接解除经公证的合同,还是需先申请公证机构确认?这些细节直接影响解除有效性,避免后续纠纷。若您正面临经公证合同的解除难题,对具体流程、效力认定或违约解除条件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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