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的确定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债权确定时间的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
对于一般债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来确定。当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即确定。比如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该日期过后债权明确。
在法定之债中,如侵权之债,自侵权行为发生且造成损害后果时,债权确定。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造成实际损失,受害人对侵权人的债权便得以确定。
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确定:一是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是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是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是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是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二、债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债权诉讼时效起算需分情况认定。
若约定了履行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比如借款合同约定年底还款,诉讼时效从次年1月1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若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即明确表示不履行,从其拒绝之日起算。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对于分期履行的债权,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致使已过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依《民法典》规定,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书面函件催款、短信催讨等。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同意还款、提供担保、请求延期还款等。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提交诉状或申请书等材料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当探讨债权的确定时间是如何认定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认定方式,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确定后,其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主张权利。另外,债权确定时间对担保物权的行使也有重要影响,在不同的确定时间节点下,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条件和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对债权确定时间的认定细节,或是债权确定后的诉讼时效、担保物权行使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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