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院是否应承担假药致死的赔偿责任
医院是否承担假药致死赔偿责任需具体判断。若医院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过错,比如未严格审查药品供应商资质、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等,导致患者使用假药死亡,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药品缺陷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与药品生产者或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患者家属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医院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是药品生产者原因致假药流入,医院可在承担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
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医院是否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需判断是否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是患者有损害后果,如身体损伤、精神痛苦等。三是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院审理认定符合上述条件,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不过,若医院能证明损害是患者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三、医院是否应提供病历
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病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申请人提出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制。若为紧急救治,不能及时提供的,应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提供。
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患者查阅、复制病历,卫生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当我们探讨医院是否应承担假药致死的赔偿责任时,除了核心的责任认定,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如何追溯假药的实际来源,以明确药品生产商、经销商与医院之间的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假药致死案件中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比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是否能全额主张,以及证据链如何支撑这些诉求。实践中,仅明确医院责任还不够,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精准维权。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对责任划分、证据收集、赔偿计算等问题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维权思路,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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