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普通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普通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起算点依据《民法典》确定。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知道”指权利人明确知晓权利被侵害及侵权人;“应当知道”是依常理推断权利人应知晓。
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日期,到期未还,还款日期届满次日起,权利人就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若因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受害人发现侵权行为且明确侵权人时,诉讼时效起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下: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短信要求还款等,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口头承诺、提供还款计划等,此为义务人承认债务并愿意履行。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是通过公权力途径主张权利,从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四是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了解普通诉讼时效如何规定之后,我们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形,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律后果也值得关注,虽然法院仍会受理,但被告一旦以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普通诉讼时效规定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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