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步骤处理:若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需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或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诉求。若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还能和抢注方协商,通过付费等方式让其转让商标。若抢注方使用商标并造成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二、商标被抢注后如何维权
商标被抢注可按以下方式维权:若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需提交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有一定影响力等证据,阻止抢注商标注册。
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
若抢注人使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抢注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同时,平时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被抢注怎么提异议
商标被抢注时,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需准备:1.异议申请书(载明异议理由、事实及法律依据);2.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3.证据材料(含在先权利证明:如在先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对方抢注证据:如业务往来记录、知晓我方商标的证明等)。异议理由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在先权利或不正当抢注有一定影响商标)、第十五条(代理人/代表人或业务往来抢注)等条款。商标局受理后通知被异议人答辩,经审查作出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注册,不成立则核准注册;对裁定不服可15日内申请复审,再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当我们探讨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时,除了常见的应对措施,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商标抢注成功后,原使用人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另外,若原使用商标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商标被抢注后,如何通过证明其在先使用和影响力来夺回商标。这些问题都与商标被抢注紧密相关。如果您正面临商标被抢注的困境,或者对上述延伸问题存在疑惑,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解决方案,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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