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拒收一次第二次给送过来怎么弄
若仲裁文书第一次被拒收,第二次送达通常需遵循法定程序。一般来说,送达人员会再次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送达,并做好送达记录,包括送达时间、地点、收件人等信息。若收件人仍拒绝接收,送达人员可能会邀请相关人员见证,如居委会、物业等,以证明送达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能会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较长。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对送达过程有疑问或异议,可及时与仲裁机构或相关司法部门沟通。
二、仲裁文书二次送达该如何处理
仲裁文书二次送达按不同送达方式处理。若为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若采用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三、仲裁文书二次送达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文书二次送达有异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异议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送达地址有误等。仲裁机构收到异议后,会对送达情况进行审查。若经审查,送达确实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仲裁机构可能重新送达文书。若审查后认为送达并无不当,会驳回异议,并说明理由。当事人若对仲裁机构关于异议的处理结果不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在后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当面临仲裁拒收一次第二次给送过来怎么弄的问题时,除了当下不知如何处理之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这次再次拒收,可能会影响后续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仲裁庭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缺席裁决,这可能会使自身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即便拒收,仲裁结果生效后,若不履行,对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对仲裁送达程序、缺席裁决的后果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在此次仲裁过程中还有其他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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