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商一致补偿金通常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协商一致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金标准,需遵循一定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倘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协商一致解除时,单位应支付3×5000=15000元补偿金。
三、协商一致补偿金低于法定有效吗
协商一致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一般是有效的。若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下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即使低于法定标准,该协议通常有效。
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请求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而显失公平是指协议明显对一方不利。劳动者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谨慎,若事后认为权益受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再重新主张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当我们厘清协商一致补偿金标准规定是什么时,还需关注实践中的关键细节:比如补偿金计算基数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核心,若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高按3倍计算且年限不超12年;此外,若协商中涉及未休年假、加班工资等额外补偿,需明确是否与补偿金一并核算。若您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对补偿金的具体计算、约定条款效力或后续领取流程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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