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案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指患者有能力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事实及致害方。比如,从医院明确诊断出因医疗行为导致额外损害时起算;若当时未发现,后续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与之前医疗行为有关,从确诊日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所以患者一旦察觉可能存在医疗损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必要时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防止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医疗损害案件法院一般如何判
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通常遵循以下裁判逻辑。首先会确定医患双方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若存在,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医疗服务。
对于责任认定,关键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无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一般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若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其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患者实际损失、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若造成患者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证据和鉴定意见作出公正判决。
三、医疗损害案件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损害案件赔偿标准需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确定,赔偿项目不同标准有别:
1.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不涵盖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生活补助费:据伤残等级,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5年。
4.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造成残疾的,最长不超3年。
关于医疗损害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除了普遍适用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实践中还有需要特别留意的细节。比如,若患者在诊疗行为结束后,因损害结果并非即时显现(如术后隐匿性并发症延迟出现),此时诉讼时效并非从诊疗结束之日起算,而是从患者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遭受医疗损害及加害人身份之日起重新起算。此外,若医患双方曾就赔偿事宜协商、患者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些情形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如果您正面临医疗损害纠纷,对个案中时效起算点的准确认定、中断情形的举证责任还有困惑,别让时效问题阻碍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逐一梳理,帮您把握维权的关键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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