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通常没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法院对其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地位。
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的,对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不过,若债权本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则不受此限。
二、申请了财产保全是否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申请人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法定情形产生,比如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等。
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时,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但不申请破产的,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
三、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是不是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诉前或诉中对其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判决能执行,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地位。
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应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受偿。但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情形的除外,如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担保财产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会不会有优先受偿权,并非绝对。在多数普通债权纠纷中,财产保全仅能固定债务人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却不直接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受偿地位。若债务人同时存在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担保债权人通常优先于保全债权人受偿;此外,若保全措施存在错误(如错误保全案外人财产),申请人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您正处于债权纠纷中,对财产保全的效力认定、优先受偿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或是需要了解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债权,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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