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规定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权利。适用条件如下:一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二是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此时先履行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三是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是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后履行方提供了可靠担保,则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果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其行使后果分情况而定:一是暂时中止履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可暂停自己的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二是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三是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过,若先履行方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其行使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单务合同不存在此抗辩权。
2.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有权要求后履行方履行。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后履行方提供了可靠担保,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当探讨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规定时,除了明确适用条件本身,还需关注其后续影响。比如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若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另外,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有确切证据,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不安抗辩权相关问题,或是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流程、法律后果等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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