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启动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程序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通常按以下程序启动:
首先,需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凭证等。
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请求事项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并阐述事实和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举证、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定。若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需承担相应债务;若驳回申请,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追加被执行人配偶需满足哪些条件
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需区分不同情况。若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依据确定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一般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且执行依据未明确夫妻双方为共同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可追加的情形。同时,各地法院在具体操作和认定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追加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配偶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三、被执行人配偶能否被追加
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配偶不能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应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另行起诉,要求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可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配偶继承遗产的,可在继承范围内被追加。
在了解如何启动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程序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成功后,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还是可能涉及配偶的个人财产。另外,若配偶对被追加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进行救济。法律程序往往错综复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如果您在启动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程序或遇到上述相关问题时感到迷茫,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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