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管辖一般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是法院系统内部的职权行为,目的在于解决管辖不明或有管辖权法院不便管辖等问题。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是针对法院依职权主动管辖的情形。而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若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会影响诉讼效率,破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裁定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不过,若指定管辖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等重大违法情形,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
二、指定管辖可以指定给哪些法院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上级法院可将案件指定给本辖区内的任一下级法院。
当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管辖。若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此时共同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中一个有争议的法院管辖,也可指定本辖区内另一合适的下级法院管辖。指定管辖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
三、指定管辖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吗
指定管辖一般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极强排他性,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秩序和特定地域法院管辖权稳定。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通常用于解决管辖不明、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等问题。尽管上级法院有指定管辖权力,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若允许指定管辖突破专属管辖,会破坏专属管辖立法目的和法律确定性,导致管辖规则混乱。所以,指定管辖应在不违背专属管辖基础上进行,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指定管辖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除了明确这一核心问题的答案,还有几个关联要点值得关注:指定管辖多由上级法院在下级法院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不宜行使管辖权时作出,若当事人对指定决定存疑,除管辖权异议外,是否可通过其他程序救济?此外,民事、刑事等不同类型案件中,指定管辖后的异议处理是否有细微差异?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推进与当事人权益。若您实际遇到指定管辖相关纠纷,对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材料要求等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程序要点,避免错过关键维权节点。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