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承包在工伤认定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也就是说,即便存在个人承包情形,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被挂靠单位,而非个人承包商。
二、个人承包中工伤能认定吗
个人承包中工伤能否认定需分情况。若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亡,根据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时可认定工伤。
因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等负有法律责任。但如果承包者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按正常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若承包者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又无证据证明与发包方存在特殊约定责任承担方式,要认定发包方担责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
三、个人承包中工伤责任谁承担
个人承包中工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个人承包经营者有资质,其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个人承包经营者无资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发包组织或个人承包经营者主张赔偿,二者不能相互推诿。实践中,发包组织相对更有赔偿能力,劳动者可先要求发包组织承担责任,发包组织承担后,可按约定向个人承包经营者追偿。总之,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关键,出现工伤应及时申请认定,确定责任主体进行索赔。
当我们了解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后,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在个人承包关系中,若劳动者受工伤,其赔偿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是承包者个人,还是发包方,亦或是二者共同承担。另外,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也是关键,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可能会影响劳动者权益。如果您在个人承包过程中遭遇工伤,或者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赔偿责任主体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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