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地分居离婚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管辖异议如何提出
若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需向受理该离婚诉讼的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阐述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指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受理法院辖区不符等。同时,需附上能支持异议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被告的居住证明等。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当探讨两地分居离婚诉讼管辖是哪里时,除了明确管辖法院,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确定管辖法院后,需要准备哪些起诉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另外,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在不同管辖地的具体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在两地分居的离婚诉讼中,这些方面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你对两地分居离婚诉讼管辖以及相关起诉材料、财产子女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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