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案件撤诉的费用收取分情况而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撤回执行申请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再申请执行,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
若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执行申请后又反悔,再次申请执行,之前已缴纳的申请执行费无需重复缴纳。若当事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主动撤回执行申请,已经预交的申请执行费不予退还。所以,执行案件撤诉本身一般不会额外收取费用,但已交纳的申请执行费通常不会退还。
二、执行案件撤诉退不退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该办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应交纳申请费。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当执行案件当事人撤诉时,虽执行程序终止,但法院为执行已开展了相应工作,故已交纳的申请费通常不会退还。不过,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法院准许撤回执行申请,之后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再次申请执行的,无需再交纳申请费。
三、执行案件撤诉后多久能退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案件撤诉后,法院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费。
退费流程一般是,当事人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退费。若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未退费,当事人可联系法院询问进度,也可通过监督渠道反映。退费时间通常在15日内,但可能因法院工作安排、流程复杂程度等有差异。
当探讨执行案件撤诉是否会收取费用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案件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通常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另外,执行案件撤诉对之前已采取的执行措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像已冻结的财产、查封的物品等,是否会自动解除相应措施等。如果您在执行案件撤诉过程中,对费用收取、再次申请执行以及执行措施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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