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地域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地域受理范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的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劳动仲裁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规定主要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地域管辖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般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特殊情形: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减少其维权成本。
当事人需根据上述规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在探讨劳动仲裁地域受理范围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仲裁地域时,如何确定最终的受理地。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若双方分别向这两个地方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另外,在跨地区劳动争议中,仲裁结果在不同地域的执行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在劳动仲裁地域受理范围以及相关执行、管辖确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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