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冒充权属人签订合同属无权代理。若真正的权属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自始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若权属人拒绝追认,合同对权属人不发生效力。
不过,若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比如出卖人持有权属人的授权委托书、权属证书等具有权利外观的文件。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对权属人不生效后,买受人可向冒充的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
二、出卖人冒充权属人,合同可撤销吗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这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构成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在不知出卖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同,并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合同,通常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若权属人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若权属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若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合同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相对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赔偿。若出卖人行为构成诈骗等犯罪,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当探讨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时,除了合同本身效力问题,还会引发一系列关联问题。比如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能否全额返还,是否能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另外,对于买受人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支出,像中介费等,又该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都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紧密相关。如果您在遇到出卖人冒充权属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对后续处理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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