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人抢注35类商标,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申请驳回。
若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交该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如销售凭证、广告宣传材料等,请求商标局驳回抢注申请。
若商标已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若抢注的是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二、被抢注35类商标可异议吗
被抢注35类商标可以提出异议。依据《商标法》,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若他人抢注35类商标损害了你的在先权利或存在恶意抢注等情形,你作为利害关系人能在上述异议期内,收集相关证据,如你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等,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抢注商标注册成功。
三、35类商标抢注异议需哪些材料
提出35类商标抢注异议,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异议申请书,要明确异议理由、事实依据,清晰表达对被异议商标的反对意见;二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三是证据材料,如证明被抢注商标有在先使用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能体现商标最早使用时间、范围;证明申请人对该商标有在先权利的证据,像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的证据,如双方有业务往来的邮件、知晓申请人商标的相关记录等。
当探讨被人抢注35类商标可以驳回吗这个问题时,除了能否驳回本身,还涉及到诸多关联问题。比如即便成功驳回抢注商标,后续要如何保障自己顺利申请该35类商标,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另外,若抢注商标未被驳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风险。商标的抢注与驳回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其中的细节和潜在风险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应对。如果您对被抢注35类商标驳回的流程、后续申请保障或侵权风险规避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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