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加速到期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加速到期在一定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如公司破产、解散等情形下,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此时,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经法院审查认定后才可追加。
二、股东未出资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股东未出资在一定情形下可追加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者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若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一般不能直接追加。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可被追加。追加需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经法院审查认定后作出裁定。
三、股东未足额出资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未足额出资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被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通过法定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裁定追加。若股东对此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探讨加速到期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界定的,是仅以其未出资部分为限,还是存在其他可能的责任承担方式。另外,在执行过程中,股东若对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对加速到期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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