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受理后的清偿行为该咋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若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仍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要求返还该款项,将其归入债务人财产,用于统一分配。
对于破产受理前一定期限内的清偿行为,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管理人应全面调查债务人清偿情况,对违规清偿依法处理,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有效吗
破产受理后个别清偿一般无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偏袒部分债权人。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清偿有效。如为维持企业基本运营支付水电费、劳动报酬等必要开支,这类清偿能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增加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认定为有效。
三、破产受理前个别清偿可撤销吗
破产受理前个别清偿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比如,清偿水电费保障企业继续运营,就属使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不可撤销。另外,若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支付水费、电费等,或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及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也不可撤销。
在探讨破产受理后的清偿行为该咋处理时,除了明确清偿行为的基本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个别清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是可撤销的,这对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至关重要。另外,对于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开始但未完成的清偿行为,又该如何进行后续处理,也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了破产受理后清偿行为的各类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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