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使用在先不一定构成侵权。
若他人商标已注册,使用在先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然而,若使用在先者超出原有范围使用,或恶意抢注、仿冒已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使用在先者不能对抗已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否则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抢注商标后在先使用是否侵权
抢注商标后在先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依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使用人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不过,继续使用的范围仅限于原使用范围,包括使用商品或服务、地域等。同时,在先使用人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若超出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对抢注商标权人的侵权。若抢注行为本身属于恶意,在先使用人还可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先使用人可对抗抢注商标吗
在先使用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对抗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在先使用人在商标申请人申请前,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但在先使用人需证明自身使用该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且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若超出原使用范围,注册人有权禁止。此外,若抢注人恶意抢注,在先使用人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已注册的,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探讨商标使用在先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除了核心问题外,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在先使用商标者有一定影响,在他人注册商标后,其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如果超出原有范围使用,可能会引发新的侵权争议。另外,在先使用商标者要证明自己使用的“在先”以及商标有一定影响,需提供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若证据不足,在面临侵权纠纷时可能陷入不利局面。若你对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收集、使用范围界定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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