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羁押期限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是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1日。
二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即一般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最长为37日。
二、拘留羁押期限能否折抵刑期
拘留羁押期限通常能折抵刑期。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羁押包括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等情况。折抵刑期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若最终被判处刑罚,此前拘留羁押期限会按规定折抵相应刑期。
三、羁押折抵刑期的条件有哪些
羁押折抵刑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依据《刑法》规定,这三类刑罚存在羁押折抵情况,无期徒刑和死刑则不存在。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行羁押。即判决前因同一犯罪事实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羁押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等。折抵规则为,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探讨拘留羁押期限应怎样计算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在羁押期限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此时羁押期限该如何重新计算。一般来说,自发现之日起会按照新的犯罪事实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另外,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又该如何确定呢?通常会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如果您对拘留羁押期限计算的特殊情况、超期羁押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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