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设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抵押合同需有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内容要符合《民法典》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其次,抵押物须符合规定。抵押物应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且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以保障抵押权实现。
最后,完成法定公示程序。对于不动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满足这些条件,抵押权方可依法设立。
二、抵押权设立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抵押权设立需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抵押物适格:抵押物须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且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
依法完成公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设立后有哪些法定效力
抵押权设立后的法定效力如下: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一是优先受偿权,债务到期未履行,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二是抵押权保全权,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三是抵押权处分权,可转让、抛弃抵押权或变更其顺位。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仍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但处分权受限。转让抵押物需通知抵押权人,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对抵押物的效力:效力及于抵押物本身、从物、孳息和代位物。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物被法院扣押,自扣押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抵押物毁损、灭失获赔偿金等,抵押权人可就该代位物优先受偿。
在了解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之后,我们也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转让有怎样的规定呢?一般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另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该如何实现抵押权也是关键。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你对抵押权设立后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抵押权设立条件本身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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