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胁从犯需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并非完全自愿,而是受到他人胁迫;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胁迫的程度须达到足以使行为人产生恐惧心理,难以反抗。不过,若行为人虽起初被胁迫,但在参与犯罪过程中,由消极变为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则不能再认定为胁从犯。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胁迫手段、胁迫程度、所实施犯罪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实际作用等情节,来决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判断胁从犯需看行为人是否在他人胁迫下,主观上虽不愿意但为避免遭受现实危险而参与犯罪。其承担刑事责任时,要综合考量胁迫程度、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若胁迫程度强、在犯罪里作用小,可免除处罚;若胁迫程度弱、在犯罪中作用较大,则应减轻处罚。例如,甲受乙暴力威胁参与盗窃,甲望风且未获财物,可能被免除处罚;若甲在胁迫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则应减轻处罚。
三、胁从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认定标准如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愿意实施犯罪,但因受到他人胁迫而产生了犯罪故意。这里的胁迫是指以对其本人或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威胁。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尽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但仍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过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如果行为人一开始被胁迫,但后来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不再符合胁从犯特征,可能按主犯或从犯处理。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我们了解胁从犯的刑法规定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胁从犯在被胁迫参与犯罪过程中,如果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考量。另外,如何准确界定“胁迫”的程度和范围,这对于判断是否构成胁从犯至关重要。这些问题都与胁从犯的认定和处罚紧密相关。若你对胁从犯的认定标准、量刑情节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涉及胁从犯的具体法律事务,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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